不知道什么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看完你就明白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結構變化, 社會組織發揮著越來越顯著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已經成為了社會發展中不容忽視的力量。如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同作用?如何通過完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來提高運營能力和水平?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社會組織更加需要通過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來實現科學化內部治理,這是目前大多數社會組織都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關于內部治理需要思考的三個問題
內部治理是什么?
內部治理的關鍵詞:依法、規范、科學。
加強內部治理為什么?
內部治理是社會組織運轉和開展活動的基礎。內部治理做的好,社會組織可以運轉更加高效、更好服務于作用發揮。
加強內部治理做什么?
?黨中央關于社會組織的部署要求,明確了工作的方向;
?內部治理法律規范,明確了工作的要求;
?社會組織內部治理重點問題,明確了工作的重點。
二、黨中央關于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的部署要求
“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薄h的十八大報告
“努力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之路”“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中辦、國辦《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部署要求三個方面
一是放在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環境中部署?!敖y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
二是在工作內容方面,強調了黨的建設、法人治理結構、誠信自律建設、推進政社分開等。
三是在工作目標方面,明確了成為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目標。
社會組織“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
一是改革登記制度。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試點直接登記。
二是將社會組織登記審批納入“放管服”改革。取消社會團體、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審批和商務部對外國商會的前置審批;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成立審批;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三是加強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嚴格全國性社會組織準入管理。
四是配合發展改革委,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袄迩逍姓C關和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理清政府、社會、市場三者關系”。
三、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法律規范--法律法規
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 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
※ 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
※ 基金會信息公開辦法
※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
※ 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 社團、基金會、民非章程示范文本
四、社會組織內部治理重點問題--黨的建設
黨的建設
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基本職責: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申請新成立社會組織,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社會組織登記后、社會組織申領證書前,社會組織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
社會組織章程中載明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
社會組織章程中載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有關內容。
社會組織內部治理重點問題--法人治理結構
第一個概念: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1.獨立對外開展活動;
2.獨立承擔責任;
3.負責人有過錯的造成他人損失的,機構承擔責任后再去追償。
第二個概念:章程
《民法典》有30處提到“章程”,其中:
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設立捐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章程是社會組織的內部憲法,是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的行為準則。
第三個概念: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個概念:負責人
一般包括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執行機構負責人,如主任、院長、校長等),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
2016年中辦、國辦文件中要求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管理。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約談、警告、責令撤換、從業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實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建立負責人不良行為記錄檔案,強化社會組織負責人過錯責任追究,對嚴重違法違規的,責令撤換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推行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
第五個概念:權力機構/決策機構
社會團體: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權力機構;
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理事會為決策機構。
目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示范文本,對上述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的職權作出規范,主要行使的是組織有關重大事項的決定權。
第六個概念:執行機構
社會團體:理事會為執行機構;
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相應的執行機構。
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七個概念:監督機構
《民法典》第九十三條第三款:捐助法人應當設監事會等監督機構。
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示范文本
五、社會組織財產使用原則
1. 總的原則: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管理自身財產。
2. 堅持非營利性:按照章程的規定使用,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負責人等中間分配。
3. 加強財務管理。
4. 規范商業行為。
5. 規范薪酬管理。
6. 分支機構財務管理。
7. 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
8. 使用國有資產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
規范收取會費
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2/3以上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出席,并經出席會員或者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會費標準的額度應當明確,不得具有浮動性。
六、規范開展重大活動
1. 合作活動。履行內部程序;注意規范開展。
參考文件:
《關于規范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民發〔2012〕166號)
2.評比達標表彰。
參考文件:
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號)
3.社會組織舉辦講座、論壇、講壇、報告會、年會、研討會等活動的,按程序報主管單位審批。
參考文件:《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管理辦法》
4.涉企收費。
參考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
5.涉軍事項。
參考文件:
《民政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七、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
包括人事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專項基金管理、項目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備案、信息公開、檔案管理、證書和印章管理、黨建工作、誠信自律準則等多項內部管理基本制度。